《宁波市直流充电桩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2025-05-27 13:34:12
来源:博广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次
《宁波市直流充电桩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细则》主要由《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本)》规定,相关内容如下:
一、奖励补贴对象及范围
1. 奖励补贴对象为在宁波市登记注册成立的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单位(权单位),且在本市辖区内建设、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包括直流充电桩。投资建设单位也可委托托管运营单位代为申报。
2. 奖励补贴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充电设施设备运营、市级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服务平台运行维护、急需新建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等。特别是直流快充桩,按设备铭牌功率进行补贴。
二、奖励补贴标准
1. 充电设施设备运营补贴: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公用和专用充电设施(不含电动公交专用充电设施),给予充电设施运营度电奖补。对于直流充电桩,奖补标准根据年份有所不同,2023年、2024年、2025年分别为不超过0.16元/千瓦时、0.14元/千瓦时、0.12元/千瓦时。单个项目(站点)充电量奖补上限为1000千瓦时/千瓦·年。
2. 建设投资奖励补贴:对于新建成投运的急需布局的基础公益保障性充电设施、智能车网互动充放电设施的设备,给予建设投资奖励补贴。普通直流快充桩按不高于240元/千瓦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金额不高于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由市能源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以及中央资金下达到位情况,公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需向市级平台(受市能源局委托)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经过市级平台核查初审、区(县、市)核查等程序后,确定奖励补贴项目清单。
此外,宁波市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市级平台开展数据接入、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安全保护等服务,并充电设施数据接入充电运营服务企业平台和市级平台。
总的来说,《宁波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本)》为直流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明确的奖励补贴政策,以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