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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直流充电桩建设与运营财政补贴办法》

2025-05-27 13:34:11
来源:博广电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市直流充电桩建设与运营财政补贴办法》主要由南京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及工业和信息化局联合制定,并依据江苏省相关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及验收细则执行。以下是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归纳: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主要为南京市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领域的直流充电桩建设运营单位。这些单位需符合江苏省及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要求。

二、补贴政策

1. 新建直流充电桩建设补贴:
- 直流充电桩独立增容站点:每千瓦补贴金额根据具体政策有所变动,如2023年度为每千瓦补贴200元至650元不等。
- 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直流充电桩:补贴标准亦根据政策调整,可能享受每千瓦100元至300元的补贴。
- 单个充电站或充电桩群的补贴总额上限通常为180万元。如年度新建充电设施数量或充电总额定功率未达到一定标准,补贴可能按50%给予。

2. 直流充电桩运营补贴:
- 对于社会公共充电设施,运营补贴通常为0.15元/千瓦时。
- 若充电设施具备“光储充放”功能,且储能电量和光伏装机容量达到一定标准(如储能电量≥500千瓦时,光伏装机容量≥100千瓦),则可享受更高的运营补贴,如0.2元/千瓦时。

三、补贴申请与拨付流程

1. 申报单位需通过新能源车信息管理平台网站注册账号,并经区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审核通过。
2. 申报单位在日常运营中可登录平台进行填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度新建充电设施建设补贴的申报工作。
3. 申报材料需包括充电设施建设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明细表、企业相关证照、项目信息报备表、项目备案文件等。
4. 补贴资金经市、区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会同其他部门制定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并拨付至各区,再由各区拨付至企业。

四、其他要求
享受财政补贴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得移除,确需移除的需报备。此外,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应保障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追缴补贴并取消补贴资格。

请注意,上述内容可能根据南京市实际发布的新政策有所调整。如需获取新详细信息,请查询南京市交通运输局或财政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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