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记者从市发改局获悉,为加快推进乐清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有效解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乐清对相关补助政策进行了补充调整。
在支持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按照适当超前的要求,分类有序地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各运营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和公共设施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运营且已接入温州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按充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补助,补贴标准按照直流每千瓦200元、交流每千瓦80元执行。
同时,对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且在自有(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固定车位上通过电力部门报装的自用充电桩,给予600元/桩的充电费补贴。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市民(个人)安装充电桩的,即日起可以通过属地供电营业厅申请补贴;运营企业安装充电桩的需先在浙江省投资审批在线监管平台上备案,建成后报送资料到发改局能源发展科申请补贴。
240-960kW 全功能 单双枪 充电桩(柔性充电堆)
600kW 分体式液冷超充
360-600kW 落地式 单双枪 直流充电桩DC(重卡专用)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7kW 家庭版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7kW 商用版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14kW 双枪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11kW 单枪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22kW 双枪
壁挂式、立柱式直流充电桩-20/30kW
落地式直流充电桩-30/40kW 单双枪
落地式直流充电桩-60/80kW 单双枪
落地式直流充电桩-120/160kW 单双枪
落地式直流充电桩-160/240kW 单双枪
系列-7KW 交流充电桩
系列-7KW 交流充电桩
系列-7KW 交流充电桩